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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原商铺出租合同(4)

更新时间:2014-10-21该信息被浏览:
3、在租期届满60天前,甲方与第三方确定租赁意向,且就租赁条件达成一致时,应及时通知乙方,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承租权。如果乙方在前述期限内没有给予甲方答复,则视为乙方放弃优先承租权。
四、进场移交 
1、甲乙双方应在手续办理完成后,办理商铺移交手续。
2、商铺移交时的状态甲乙双方在移交时应给予确认。
3、乙方进场后,甲方仍有权继续进行市场周边环境的建设、公共区域个别卖场区域的装修、宣传广告工作及其他改造、修缮工程。甲方无需为此而对乙方作出任何赔偿,乙方无权干涉。
4、甲方不得无理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,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承担赔偿乙方损失。
五、商铺的使用
1、装修和改造。乙方自行承担商铺的装修和改造费用和责任,装修改造方案和施工公司必须经过甲方审查书面认定,但甲方并不因审查而承担任何责任。装修或改造应当遵守商场装修管理制度和规定。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装修工程和施工过程,并随时对不符合装修管理制度的行为加以制止并要求其改正。如果乙方拒绝改正,则甲方有权加以纠正,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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